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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操作?小区车位能打包卖,神秘业主一口气买下753个,然后…

2021-10-25|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还有这种操作?小区车位能打包卖,神秘业主一口气买下753个,然后…)最近,一则消息在网上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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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还有这种操作?小区车位能打包卖,神秘业主一口气买下753个,然后…)

最近,

一则消息在网上热传,

广西柳州德润路华润凯旋门小区,

一位业主一次性

买了700多个地下车位,

并且只售不租,

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

还有业主质疑此举违法。

小区的一位业主覃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月7号,物业工作人员发布了一则消息:本小区有859个未售车位,依据相关文件已完成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仍剩余753个未售车位,目前已经统一销售给本小区一位业主“吴姐”。而她购买的车位,将销售给小区业主,不进行出租。对于目前所有月租和临时停放的服务,将到10月31日截止,之后未授权及未购买车位的车辆将不允许进入地下车库。消息一出,引起了小区的业主的热议。

有业主提出疑问,如果自家有车但没买车位,车子应该停在哪里?

有业主认为,房开联合物业钻法律空子,对业主强买强卖;

有业主担心这位“土豪”以后会炒高车位售价;

有业主认为是房开找“托”来演戏,刺激业主买车位;

还有业主质疑房开与这位买家的交易不透明。

各种声音中,也有一些业主表示,小区车位从2015年开始销售,标准车位价格在13万元左右,微型车位10万元左右,而这次吴姐售卖车位的价格便宜了不少,感觉是件好事。

大家对这位神秘的业主“吴姐”十分好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其销售团队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老板就是物业通知上标注的“吴姐”,只是所留电话不是她的,而是销售团队的。该团队专门帮她卖车位,这些车位都是有产权的,一个人想买多少个都行,现在已经有不少业主来购买了。对方坦承“吴姐”买这么多车位就是拿来投资,但一切都合法合规,没有“猫腻”。

吴姐销售团队工作人员称,标准车位是7万6千元和8万2千元,微型车位是5万6千元和6万2千元,等于说现在是个人交易,便宜出售,并且只售不租。

那么,吴姐这样的操作,

是否合法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春娥表示,房地产开发商是产权车位所有权人,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从2015年开始对业主销售和租赁车位,在此期间也有业主购买和承租了车位,而且他们在将剩余车位出售的时候,再次进行了公示,业主在公示期间没有去购买车位,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将剩余车位出售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也表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程序上,此举确实没有问题。

国家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时要配套规划车位,初衷是服务业主。因此,业主选择车位服务时,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只卖不租。然而,作为产权人,买主有处置权,他或卖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像这样一个业主购买多个车位,再进行销售的情况,在其他城市也有发生。在杭州某小区,一位业主一次性买下一百多个车位,并炒高价格出售,当地物价部门表示,车位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不需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批,业主也只能不了了之。

去年湖北武汉一小区业主,一次性买下556个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导致大量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把车停到路面,造成路面车位紧张。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法律没有禁止。不过为协调停车矛盾,当地物业与开发商、街道、车位持有人等多方协商,最终车位持有人决定拿出部分车位出租给业主。

延伸阅读

涨了

涨了

涨了23倍

普陀区

金沙江路895弄

华师大三村

小区出新规

租户停车费

150元/月

涨到

3600元/月

房东很担忧

成本飚升

谁还来租房

租户很无奈

无处发声

求租售同权

小区很坚持

车位紧张

业主应优先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居民炸开了锅

此事你怎么看

“业主停车每月收费150元,租户却要收3600元,这合理吗?”家住普陀区金沙江路895弄华师大三村的孙先生向帮忙君反映,小区近期公布了新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其中面向租户的停车费用从150元/月涨到了3600元/月,涨幅之大令人咋舌。小区停车“租售不同权”引发争议。

房东

停车费大涨

谁还来租房

房东孙先生介绍:

一直以来,小区租户和业主享有同等停车权,停车费150元/月。

今年7月,孙先生接到自家租户来电,称小区停车费突然大涨,业主停车费维持不变,但租户则按5元/小时计费,若想继续在小区里停车,就要承担每月3600元的费用,足足涨了23倍。

为解决迫在眉睫的停车问题,孙先生向物业表示,愿意提供房产证帮租户办理停车手续,把自己作为业主的停车权利让渡给租户,但遭到拒绝。原来,根据小区新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优先保障业主停车权利,办理停车证必须房产证、行驶证、身份证三证一致。

孙先生认为,不论是租户还是业主,物业提供的还是相同的停车服务管理,根本不该差别对待。

限制租户的停车权也损害了我们业主(房东)的利益。每月停车费将近房租的一半左右,谁还愿意来租房?!

对此,物业的解释是,新管理办法是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流程符合规定。对此,孙先生表示:

我自始至终没收到过相关通知和选票,事后联系业委会,也不愿出面解释。

租户

价差太悬殊

租售须同权

帮忙君来到华师大三村,见到了租户王先生。

我在这里已经住了8年,之前每月停车费一直缴纳150元,临停是5元/天。

7月下旬,保安告诉王先生,物业贴出了一则通知,要求租户在8月1日之前将车驶离小区,否则将按照每小时5元的价格收费,一天封顶120元。在他看来,今年小区“美丽家园”改造完成后,新增不少停车位,大大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如今,新规一出,借用悬殊价差限制租户停车,让他很是无奈。

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租户不能停车。照这个逻辑,小区里的道路也是业主所有,那我们租户是不是也不能走了?

物业贴出的通知

王先生感慨,租户既无法参加业主大会,也无法“发声”,更没人在意他们的意见。

他苦笑道,由于设置“三证合一”门槛,房东无法替其办理停车证,后来保安说:

你们两个换一下车不就好了。

目前,王先生只好将车辆驶离小区,在附近的商业区办理每月700元的包月停车。

小区

表决已通过

业主应优先

在小区公告栏,帮忙君看到里面张贴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告示。采访中,偶遇一位业主,对方表示,自己没有车。

不知道什么新的停车规定,也没有收到过选票。

管理小区的久怡物业唐经理告诉帮忙君,房龄20多年的华师大三村是一个商品房与售后公房混合小区,业主有800多户。她介绍,以前业主停车位相对固定,只有极少数可以先到先停,车位十分紧张。近几年,新进的业主无处停车,停车矛盾愈演愈烈。

原本小区地面停车位大约145个,这次改造后新增100多个车位。物业目前在册登记符合相关条件的约370辆车。

小区内的停车现况

她说,自小区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出台过正式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业委会便借此次“美丽家园”改造,向全体业主作了相关意见征询。

此时,一旁的业委会葛主任插话,当初每栋楼的楼组长挨家挨户发放选票,也在各大楼门洞口张贴了相关告示。

经投票表决同意,通过了新修订的车辆管理方案,所有流程都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公告

帮忙君在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看到:

■符合“三证合一”条件的车辆可以到物业登记办理包月(或季)停车,地面停车150元/月。优先满足每户第一辆车子停放,若停车位有多余时,允许第二辆车子租用停车位并加倍付费,以此叠加;

■符合条件的业主还可以为父母或子女办理“亲情停车证”,办理过后亲情车辆一小时内免费、超过则每次收取5元,当日可停但不能过夜;

■不符合“三证合一”条件的车辆则不能占用小区停车资源,否则参照外来车辆收取5元/时。

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草案)

葛主任强调,这次方案制定遵循“业主优先”原则,取消固定车位,地面所有车位先到先停。据他观察,新规实施至今,基本可以满足大部分业主的停车需求。同时他表示:

我们也预留了足够时间给租户找别的停车场。

为此,帮忙君致电小区所属的华师大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唐主任表示:

近期确实接到不少业主和租户反映,认为地面车位作为公共资源,制定新规不该“一刀切”,应有更合理分配方式。

但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建议这些不符合规定的人去周边商务楼宇停车。

帮忙君查询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最近三个月的工单发现,有关小区内停车的争议屡见不鲜,相关诉求多达1000多条。

律师

享同等权利

利矛盾化解

有业内人士指出,各小区的停车管理办法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由业主大会表决产生。

■如果是由物业私自制定,可以投诉物业公司收费违法,要求他们整改;

■但如果业主大会已表决通过,程序上是合法的。

然而,他指出,正常情况下,停车费收费标准应该由业委会出面正式征集意见,并说明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可能的后果。但很多小区在征集意见时,并不做必要的解释,导致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业委会最终拿到业主“同意”的意见,这显然存在问题。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蒋锋表示:

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对于非固定车位的小区来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他指出,结合民法典的条文,可以看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取决于专有部分面积的业主比例,而与租客没有关系。因此,业主有权转让租户相应权利,租户有权享有业主的权利。他认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房屋的买卖和租赁都会频繁发生。从长远来看,租户和业主对小区共有资源享有同等权利,有利于公平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和化解潜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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