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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仲裁中心便利中小投资者 “一裁终局”有望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2021-11-04|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11月1日,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该仲裁中心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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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该仲裁中心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标志着深圳成为了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10月15日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后率先启动试点的城市。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赵宝栋对记者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未来受理的热点领域可能包括:证券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纠纷、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等。

  法律界人士认为,成立证券仲裁中心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不受法院诉讼时限较长的困扰。且在一些证券投资类商事仲裁中,保密性原则也将切实保护证券投资中涉及的商业机密。

  有望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

  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证券期货领域纠纷日渐增多。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该院受理7453件仲裁案件,其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类案件4126件,占比55.36%,涉及争议金额达330.52亿元。

  深圳国际仲裁院官网信息显示,金融纠纷典型仲裁类型包括:银行信贷合同争议、信托协议争议、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合作事项争议、股权转让合同争议、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平仓争议等。仲裁案件集中于各类专业机构间的纠纷、交易委托代理纠纷、投资损益纠纷等。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亚中对记者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成立将畅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渠道,并有望降低中小投资者的仲裁成本。他提到,《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试点仲裁委员会可以制定符合证券期货类案件特点的专门收费办法”,同时明确“在仲裁规则中设立注重调解、先行赔付、纠纷速裁、互联网仲裁专门条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比诉讼,其程序有所简化,并进行先行调解,将成为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的有益尝试。

  此外,在一些证券投资类商事仲裁中,在保密性原则下,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仅限当事人了解,能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

  赵宝栋认为,相较法院诉讼,证券仲裁中心有望更快捷地化解纠纷。

  “仲裁是和诉讼并列的纠纷解决机制,法院诉讼时限长,并且是两审终审制。而以仲裁方式解决证券纠纷,时限短,一裁终局。此外,证券仲裁都是具有证券相关专业领域经验的仲裁员在处理案件,也解决了法院专注于证券纠纷的法官数量不足的问题。这有利于专业、快捷地维护投资者权益。”他解释道。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重心转向事中和事后。赵宝栋认为,这更要求上市公司如实披露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尽职履责。而证券仲裁中心的成立是恰逢其时,能在事后监督环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期待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能在制度上有所创新,推动将虚假陈述、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案件所涉纠纷纳入仲裁体系。由此调动投资者的维权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到对证券违法活动的事后监督体系中。这将对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证券市场良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赵宝栋表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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